# 107-03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林園區各里辦公處配合節慶辦理宣導活動-電器產品採購(開口契約)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決標日:106/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靚航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27,306
原始預算
$ 2,049,600
底價金額
$ 2,000,000
決標折數
86.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6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業務單位:葉文信 公告:李佩嬬
聯絡電話 (07)6412511#139
機關代碼 3.97.6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聯絡人 業務單位:葉文信 公告:李佩嬬
聯絡電話 (07)6412511#139
傳真號碼 (07)6430706
電子郵件信箱 perrylee@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50.47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補助金額 2,049,6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未能在截標日期時間寄達者,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5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2、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3、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4、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內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7、本契約價金,俟補助款入庫後再行付款。 8、本契約各里辦公處購置電器產品所需經費,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補助款審議同意函通知本所後再行通知得標廠商交貨及付款;如未獲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9、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09:3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投標:林園郵政150號信箱。現場投標: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02月1日起至107年10月1日止或補助款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具本案履約能力之廠商。請檢附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6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業務單位:葉文信 公告:李佩嬬
聯絡電話
(07)6412511#139
機關代碼
3.97.66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聯絡人
業務單位:葉文信 公告:李佩嬬
聯絡電話
(07)6412511#139
傳真號碼
(07)6430706
電子郵件信箱
perrylee@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50.47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補助金額
2,049,6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未能在截標日期時間寄達者,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5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2、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3、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4、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內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7、本契約價金,俟補助款入庫後再行付款。 8、本契約各里辦公處購置電器產品所需經費,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補助款審議同意函通知本所後再行通知得標廠商交貨及付款;如未獲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9、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09:3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投標:林園郵政150號信箱。現場投標: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02月1日起至107年10月1日止或補助款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具本案履約能力之廠商。請檢附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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