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zh1122@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而機關新年度未完成招標前,機關得要求廠商繼續執行清潔維護工作至完成招標為止,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116年2月28日前),計價方式依契約之詳細價目表單價計費,預估金額15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60號
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紙本及電子檔為新臺幣貳佰元,請向本所秘書室出納繳款後憑據領取;倘需郵寄,請附足回郵費用。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廠商領標作業)
開標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60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3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60號(本所一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閱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本案如於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時,即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並以取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評審。
3.※重要提醒※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項目為必檢附之文件,倘未檢附或內容有缺漏,本所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6.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訂招標文件之機關提出。
7.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致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8.本案係須經評審之採購案件,合格者分數為70分以上,餘詳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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