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得於原招標目的範圍內,視需要追加契約以外之項目,總執行金額上限為709萬元,擴充期間至113年2月25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2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購買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及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岡山郵局第76號信箱(2)本所秘書室收文櫃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1月20日至113年2月25日佈展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維護及供應,並於活動結束後,3月25日前提交成果結案報告書及活動照片光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廣告業、設計業、廣播電視業、藝文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之一般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有無公告更正事項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或天災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辦理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受理檢舉單位:
(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
(2)岡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檢舉電話:(07)6214193轉221;傳真:6225382)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