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5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備資格:
報紙業、廣告傳單分送業、其他工商服務業等相關之公司、行號。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做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明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他證明文件:得派報之相關證明(如:派報相關工會證明,或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臺灣時報、蘋果日報其中一種報紙之經銷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有無公告更正事項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或天災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辦理
3.開標時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依投標家數開標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受理檢舉單位:
(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2)岡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檢舉電話:(07)6214193轉221;傳真:6225382)
6.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09年3月4日高市財政支付字第10930506100函辦理,因市庫集中支付對於受款人帳戶非屬市庫代理銀行者,每年須編列巨額預算支應跨行匯費,為強化作業暨節省公帑,本使用者付費原則,自109年5月份起,各機關、學校透過市庫集中支付付款之「採購案件」(適用:採購案件款項、工程款、委託服務費、退還廠商已繳納款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其他代墊款等),受款人非屬市庫代理銀行(高雄銀行)帳戶之跨行匯費,將由受款人自行負擔(每筆10元跨行匯費)。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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