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83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 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本所2樓秘書室(總務),郵購或親自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臺幣伍佰元整/現金,至本所2樓總務室出納付款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本所2樓秘書室(總務)、鳳山三民路郵局第8信箱皆可) )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日起15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二)監造服務部份: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有效會員證。切結書1。
廠商須檢附資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一)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
其他
:請於投標時併送資格審查1式1份及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10樓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高雄市調查處
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
電話:(07)7195816 電子郵件:agnes114@kcg.gov.tw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受理廠商申訴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政風室
電話:(07)7437666 傳真:(07)7482289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