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742890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 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 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3F經建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有案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嘉義市、南投縣、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登記之土木包工業)
(一) 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四)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郵購請自行計算來回郵遞時程,寄達「高雄市鳳山區公所經建課」,附回件大信封(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壹佰參拾玖元),否則本所無法或不及寄投招標文件時自行負責。二.親自領標請在上班時間向高雄市鳳山區公所經建課領取。三、電子領投標作業,應利用工程會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並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
其他
一、付款辦法:本工程付款辦法依下列之規定:1.本案無預付款。2.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核付工程款。
二、標函限於截標以前寄達專用信箱或送達指定地點,逾時以無效標處理。
三、請廠商於等標期內隨時留意本標案有無更正公告。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 傳真:02-23811234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政: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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