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4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拾萬元整( 指名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3樓經建課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丙等以上營造業或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2.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能源技術服務業(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同業公會有效公會會員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郵購請自行計算來回郵遞時程,寄達「高雄市鳳山區公所經建課」,附回件大信封(信封書妥收件人姓
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壹佰參拾玖元),否則本所無法或不及寄投招標文件時自行負責。
二、親自領標請在上班時間向高雄市鳳山區公所經建課領取。
三、電子領投標作業,應利用工程會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
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並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辦理。
其他
一、付款辦法:本工程付款辦法依下列之規定:
1.本案無預付款。
2.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核付工程款。
二、標函限於截標以前寄達專用信箱或送達指定地點,逾時以無效標處理。
三、請廠商於等標期內隨時留意本標案有無更正公告。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 傳真:02-23811234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政: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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