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8951018@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本所總務室,郵購或親自領取)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本所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其營業項目登記為傳播、公關、廣告、媒體行銷、文化藝術、文化事業等相關行業業者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於投標時併送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12份,以備於本所召開評選會時簡報說明,評選會時間、地點俟開完資格標後再通知合格廠商參加,每家廠商簡報以15分鐘、若本案投標廠商超過6家則以5分鐘為限,問題答詢5分鐘為限及由本所評選出優勝者依序辦理議價。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10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郵件:procure@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申訴單位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 電話:07-743-7666 傳真:07-748228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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