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3-4樓
電子郵件信箱
keaihao@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項目:為因應業務需求,甲方得要求乙方配合延長辦理本工作至111年12月9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金額或上限:新台幣8,500,000元。
(三)數量:
(四)期間或上限:至111年12月9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3-4樓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3-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3-4樓
履約期限
至111年12月9日止或工程施工經費達預估採購金額上限時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標處所】郵遞小港區公所(高市小港路158號4樓)郵購或逕至本所秘書室購領
【領標方式】:一、函購者:1.請自行估計郵寄往返作業時間,提早郵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每份附回郵郵票參佰元,逕向招標單位小港區公所(高市小港路158號4樓)郵購,逾期不受理。2.廠商以任何名義均可領標,惟應將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購標名稱另紙書寫,信封套外除投遞機關之信箱號碼外,不得書寫其他文字。二、面購方式:廠商於規定領標期間內,逕洽主辦機關指定之領標處所(本所秘書室)領標(AM8:00-12:00、PM1:30-5:30)。
【開標地點】本所簡報室(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四樓簡報室)
【標單費】新台幣300元【圖說費】無【押圖費】無
【押標金】新台幣425,000元整。
【備註】1.如遇颱風來襲開標當日放假則順延一日
【其他】【商議程序】無【投標語文】中文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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