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806396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5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5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3.若廠商之登記文件刻正辦理變更程序中,於投標時,檢附下列文件者,按下列規定認定其適用原則:
(1)廠商僅依規定遞送1種已變更完成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應與上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內容一致。
(2)廠商若同時依規定遞送2種以上已變更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與上揭設立、登記文件之一登載相符者,皆得視為符合規定。
(3)另其餘應附之文件內容,與變更前或變更後之內容一致時,亦皆得視為有效。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押標金證明。
9.營業項目列有油漆工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4日(星期四)截標期限前
上網領取: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805201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或專人送達(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
【其它】
1.採購案需求規格查詢電話:社經課楊坤山5712500分機236;寄標事項查詢電話:秘書室詹淑菁07-5712500#316。
2.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刊登工程會(同電子領標網址)之異動公告。
4.檢舉電話及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02-29125852,信箱:新店郵政7-121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07-3366673、0800-025025;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5.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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