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544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寄:本市附回郵票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100元;2.親領:0 元。
開標地點
80544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5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1月19日(或另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自認能於雙方契約期限內完成,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
1.營業項目列有藝文活動規劃與推展、藝文服務業、演藝活動業、管理顧問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大眾傳播媒體業等相關行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106年9月25日截標期限前
1.親自領取:請至本所3樓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請以郵遞方式向本所秘書室(80544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索取,內附足額回郵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80544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3樓秘書室或專人送達(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其他
1.本採購案需求規格查詢電話:民政課林順發(07)571-2500#20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秘書室蔡德蓉(07)571-2500#316。
2.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本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刊登工程會(同電子領標網址)之異動公告。
4.檢舉電話及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02-29125852,信箱:新店郵政7-121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07-3366673、0800-025025;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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