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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讓偏鄉和都會區學童享有相同品質的飲食照顧,透過學校興建中央廚房協助偏遠學校,為使學校廚房擺脫以往給人潮溼黏膩的印象,建造出融合在地特色、生活美學,建築以人為本的現代化廚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觀亭里中正路160巷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中正路160巷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施工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設計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公會。
施工或設計之統包商之組合模式:1.共同投標方式。2.由施工或設計 廠商為投標廠商,並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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