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50515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立鳳翔國中赴越南國際教育旅行採購案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決標日:115/05/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7.6.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洪玉菇
聯絡電話 (07)7929337#32
機關代碼 3.97.6.32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聯絡人 洪玉菇
聯絡電話 (07)7929337#32
傳真號碼 (07)7921816
電子郵件信箱 fengxiang2020100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2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A棟一樓會客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5年8月9日至8月14日共計6天5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與本校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電子檔,依本須知及公告之規定辦理投標。 二、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 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校以書面答復將不逾投標截止期限 前1日。(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 故停止辦公,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規定時間辦理。 3.開標地點為本校A棟一樓會客室。 4.評選(審)時間由本校另外訂定之,並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廠商資格審查不符則不通知評選(審))。 5.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撰寫內容詳本採購 案評選(審)評分表依序撰寫。 6.投標廠商請用本校所提供之預算表報價。並將預算表置入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以供評比給分。 7.「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6.32
聯絡人
洪玉菇
聯絡電話
(07)7929337#32
機關代碼
3.97.6.32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聯絡人
洪玉菇
聯絡電話
(07)7929337#32
傳真號碼
(07)7921816
電子郵件信箱
fengxiang2020100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2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A棟一樓會客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5年8月9日至8月14日共計6天5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與本校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電子檔,依本須知及公告之規定辦理投標。 二、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 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校以書面答復將不逾投標截止期限 前1日。(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 故停止辦公,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規定時間辦理。 3.開標地點為本校A棟一樓會客室。 4.評選(審)時間由本校另外訂定之,並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廠商資格審查不符則不通知評選(審))。 5.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撰寫內容詳本採購 案評選(審)評分表依序撰寫。 6.投標廠商請用本校所提供之預算表報價。並將預算表置入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以供評比給分。 7.「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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