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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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履約期限
110年8月26日及8月30-111年6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投標須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2.另規範書及契約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學校午餐工作手冊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F501060;餐館業。
營業項目代碼:F501990;其他餐飲業。
營業項目代碼: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二)廠商應備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特許業登記證明。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4.110年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一、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與本校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電子檔,依本須知及公告之規定辦理投標。
二、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校以書面答復將不逾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規定時間辦理。
3.開標地點為本校B棟二樓會議室,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
4.評選(審)時間由本校另外訂定之,並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廠商資格審查不符則不通知評選(審))。
5.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撰寫內容詳本採購案評選(審)評分表依序撰寫。
6.投標廠商請用本校所提供之預算表報價。並將預算表置入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以供評比給分。
7.「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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