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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30日工作天完成本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精密儀器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13030。
精密儀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3040。
度量衡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3050。
機械器具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3080。
(二)廠商應備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特許業登記證明。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4.108年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注意事項:
(一)招標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校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二)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期限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二)本案開標地點為本校B棟二樓會議室,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及須知。
(三)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本採購須知,並於「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中自我檢查應檢付之文件。
**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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