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
電子郵件信箱
nms111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
開標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登記項目應與本案相關)。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 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1)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
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六)其他文件:切結書2份。
(七)企劃書1式6份。
(八)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請提供佐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提供佐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提供佐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2.上述標封不符使用或機關未提供時廠商得自行印製,請在封面敘明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等資訊。
3.採購評審會議時間擬由機關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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