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17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登記項目應與本案相關)。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 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六)其他文件:切結書2份。
(七)企劃書1式6份。
(八)電子領標憑據。
(九)原住民廠商資格證明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
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
廠商提出為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校屬原住民地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擬採第一次公告僅開放原住民廠商投標及開標,擇最符合需要之原住民廠商進行議價。(本次屬於第二次公告)
二、評審會議日期與地點:擬預定於110年10月7日上午11時假本校二樓生活科技教室舉行(若有異動,由機關另行通知開標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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