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chits198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中正二街6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案、通過基本設計審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應檢具以下三類其中1類之投標廠商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影本。 (必要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
C.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必要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必要文件)
(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要文件)
(五)投標標價清單。(必要文件)
(六)服務企劃書。(必要文件)
餘請參閱投標須知24、60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規格)時間:資格標開標後第2至8工作日內辦理,於資格標開標時宣布,如有延期將另行通知。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資訊:(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2299號信箱、傳真機:(07)3313655、檢舉E-mail: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