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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its198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中正二街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封必要文件)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丙級以上影本或土木包工業(高雄市或毗鄰之縣市) 登記證影本或室內裝修業(含專業施工廠商) 登記證影本(證件封必要文件)。
3.會員證(有效期)影本(證件封必要文件):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證件封必要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
5.廠商信用證明(證件封必要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證件封必要文件),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7.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證件封必要文件)。
8押標金(新台幣18萬5千元)票據證明(證件封必要文件)。
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密封於標單封內,價格標開標時開啟)(價格封必要文件)。
10.標價清單(應密封於標單封內,價格標開標時開啟)(價格封必要文件)。
11.工程企劃書(資格階段不審查,請依投標須知及審查須知規定辦理) (必要文件)。
餘請參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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