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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中正二街60號
履約期限
廠商作業時間3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以上(營業項目:E602011)。
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必要文件)
2.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以上登記證(有效期內) (必要文件)
3.會員證影本(有效期內):本案必須具有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必要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必要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必要文件)
(三)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必要文件)
(四)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必要文件)
(五)押標金(新台幣9萬元)票據證明。(現金外之押標金或依規定繳納押標金之憑證文件,依投標須知32至37條辦理) (必要文件)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要文件)
(七)標價清單。(必要文件)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必要文件)
餘請詳見投標須知及招標及投標文件一覽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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