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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購〈需附60元郵資,自行衡量郵寄時間〉或親至本校總務處領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採購標的物項目相關之公司行號,請檢附下列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最低標得標。2.郵寄領標或投標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3. 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如因天然災變等因素停止辦公順延次一辦公日同時間代之。4.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大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5.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十樓(中油大樓)。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有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7.投標廠商於本案等標期內,請自行查詢是否有更正公告及異動招標文件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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