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hsing@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輜汽路3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合格證明:丙級營造廠商(含)以上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區域依營造業法規定)。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結算證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營造業法所規定行業者,未提出者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及信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2.廠商投標時,請注意本案招標須知無效標之認定。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未如期開標之處理:(1)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截止收件當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招標機關得於原訂開標時段、地點宣(公)告順延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作業之時程,不另行通知。(2)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