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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army@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 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新台幣壹佰元正,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營業項目需有病媒防治業及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 、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一)。
若營業項目僅有病媒防治業,應附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一)協力廠商之有效期內許可執照影本及同意作為協力廠商之切結書;營業項目僅有環保服務業,應附病媒防治業協力廠商許可執照影本及同意作為協力廠商之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以總價決標,採底價內最低標價為原則。二、其他詳如投標須知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四、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五、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查詢電話;07-8215176#204)。六、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七、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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