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marmy@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新台幣壹佰元正,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履約期限
108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止擇3日(3天2夜)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合格旅行社業者(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核發,不可作為投標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四十點。)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5.旅遊責任險保單及履約保證保險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其他詳如投標須知。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三、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四、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查詢電話;07-8215176#204)。五、申訴、檢舉受理單位請詳投標須知。六、本採購案於108年6月3日上午10時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之廠商於當日(6月3日)下午14時0分進行評選及廠商簡報(本所不另行通知),由各評選委員依評選標準評分選出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七、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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