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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300萬元,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
履約期限
應於110年2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之種苗業、種苗零售業、種苗批發業、種苗輸出入業、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工程業。
1.(1)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工程業應檢附:列有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政府登記有案之種苗業、種苗零售業、種苗批發業或種苗輸出入業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團體會員證: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符合本案投標廠商資格,但依其性質無法申辦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或外國廠商,得免附具團體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案視政策本所得隨時終止契約。
2、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面購:200元、郵購300元、電子領標:20元,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3、郵購者應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截至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1620號信箱。
4、面購者: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截至投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金(圖說工本費200元)至本所秘書室洽購。
5、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定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所不另通知)。
6、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依公告之截止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公告資料指定地點,逾時送達概不受理。
7、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依投標文件規定檢送書面文件及資料。
8、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異議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9、檢舉受理單位尚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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