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nyufen@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169號4樓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如廠商以支票繳交押標金,支票抬頭請註明【高雄市前金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169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各等綜合營造業、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函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郵戳為憑﹚每份附回郵郵票50元,逕向本所索取,逾期不受理。廠商以任何名義均可領標,惟外封套不得書寫其他文字。
2.面購方式:請廠商向本所秘書室領取。
3.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文件與現場(郵寄)領標文件不符時,以現場(郵寄)領標文件為主。
投標及異議
1.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本所或派人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期無效。
2.收受投標文件截止日及開標日,倘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所不另通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4.
其他
高雄市前金區公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自強二路169號3樓、E-mail:t981203@kcg.gov.tw
電話:07-272313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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