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nnie15@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開標地點
高 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5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四肢健全、並須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 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需檢附以A4紙影印之畢業證書)。
2.能國、台語溝通,具有電腦操作能力,有辦理全民健保業務經驗者(需檢附服務證明正本)。
3.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請以A4紙影印),性別不拘,惟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男性請檢附A4紙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或退役證明書之一)。
4.其他如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及需求說明書應檢附之文
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領標者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應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 二、
其他
1.領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 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採書面答覆。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 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則順延至 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3)原訂評審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評審日期另擇期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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