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需有病媒防治業及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一)。
若營業項目僅有病媒防治業,應附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一)協力廠商之許可執照影本及同意作為協力廠商之切結書(正本);營業項目僅有環保服務業,應附病媒防治業協力廠商許可執照影本及同意作為協力廠商之切結書(正本)。
並持有下列各項證件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廠商納稅證明。4.其他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應檢附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購領:自109年5月13日起至109年5月19日中午12時止,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
二、
其他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13日起,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評選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3)原定評選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評選日期另擇期通知。
4.本案預定109年5月19日為開標日,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當日可能進行比減價程序,投標廠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者,請於當日攜帶授權書參加比減價程序,決標日未出席廠商視為放棄優減及比減權益(詳見投標須知第82點)
5.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標單應於截標前寄達本所秘書室或高雄郵政2140號信箱,或於截標前親自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開標地點:本所五樓第二會議室並得依本機關廳舍使用狀況適時調整開標地點。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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