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541010@ms1.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至106年11月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合法登記之企劃、大眾傳播媒體、企劃、公關公司、文化藝術、廣告設計、展覽、展示規劃設計等或其他符合本採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自106年3月8日起至3月21日中午12時止,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3.電子領標。
【其他】: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8日起,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2.招標機關對前項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3.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4.開標日如因天然災變等因素,順延一天開標,投標收件期限不變。5.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標單應於截標前寄達高雄郵政2140號信箱或於截標前親自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開標地點:本所五樓第二會議室。並得依本機關廳舍使用狀況適時調整開標地點。
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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