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541010@ms1.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8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證明】持有下列各項證件者:1.依法合法登記之傳播、電視、行銷、廣告、活動設計、活動企劃等或其他符合本採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最近一期完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其他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審查表應檢附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自105年8月5日起至8月16日中午12時止,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3.電子領標。
【其他】: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5日起,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2.招標機關對前項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3.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4.開標日如因天然災變等因素,順延一天開標,投標收件期限不變。5.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標單應於截標前寄達高雄郵政2140號信箱或於截標前親自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開標地點:本所五樓第二會議室。並得依本機關廳舍使用狀況適時調整開標地點。
其他應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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