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11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圖說工本費新台幣200元;契約製作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由得標廠商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各等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 (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其他應具備之證件,詳見招標文件中所附廠商投標審查表及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除有標價偏低情事外,以底價內最低價決標為原則。
二、本案履約及保固擔保均以繳納保證金為原則,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四、截標日、開標日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日、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本所不另通知。
五、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07)3366673;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eth@kcg.gov.tw)、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六、招標文件附『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投標時檢附切結書1.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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