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條規定,得依原契約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為109萬540元,期間至109年12月25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45天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本所各里指定之場所
廠商資格摘要
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有無公告更正事項。
2.本案押標、履約擔保均以繳納保證金為原則,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4.截標日、開標日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日、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本所不另通知。
5.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辦理。
6.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7.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採購需求說明等附件。
8.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