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於108年12月25日前以39萬4,716元額度內,以契約原單價、品項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契約製作費用每份新臺幣50元,由得標廠商負擔。
押標金額度
A區:9萬3,000元整;B區:9萬2,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公司或行號者,需有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ㄧ)提供許可執照(繳附該許可執照影本)作為配合協力廠商。
2.環保服務業(係指病媒防治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其中之一)須有前項病媒防治業者提供許可執照(繳附該許可執照影本),並以書面切結同意(正本)作為協力廠商,另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須領有主管機構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許可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領取: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三民區公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5樓)。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標的數量:內容及規格詳招標規範。
(2)截標日、開標日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日、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本所不另通知。
(3)本案得標廠商請款時應開立1張統一發票(收據)。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