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圖說工本費新台幣200元,契約製作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由得標廠商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一五號五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須具有下列資格者:
凡登記合格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廠商。
(二)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11萬元之繳納單據
7.規格審查表:LED照明燈具及智慧照明控制系統之相關證明文件(詳資格審查表附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除有標價偏低情事外,以底價內最低價決標為原則。
二、本案履約及保固擔保均以繳納保證金為原則,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四、截標日、開標日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日、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本所不另通知。
五、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07)3366673;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eth@kcg.gov.tw)、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六、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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