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54013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3樓
開標地點
811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郵局 6-8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郵局 6-8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上載為五金日常用品、百貨業或得以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相關廠商或製造商。
(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環保類產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環保標章使用證明書影本。
附加說明
1.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tmp100@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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