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楠梓區111年度鄰長文康活動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決標日:110/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72,000
原始預算
$ 2,67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機關代碼 3.97.5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 (07)3525545
電子郵件信箱 w54013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09:00
開標時間 111/01/18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新路264號3樓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2月14日至111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凡從事旅遊經營業,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廠商,並應提送下列證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合格之旅行業者(凡從事旅遊經營業,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應提送證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 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 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5.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6.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7.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九、服務建議書格式:服務建議書得加裝封面並載明投標者名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a93r007@kcg.gov.tw)。 截 止 收 件 時 間:111年1月18日9 時00分 資 格 標 時 間:111年1月18日10時30分 公 開 評 選 時 間 :111年1月19日9時0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機關代碼
3.97.5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
(07)3525545
電子郵件信箱
w54013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09:00
開標時間
111/01/18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新路264號3樓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2月14日至111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凡從事旅遊經營業,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廠商,並應提送下列證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合格之旅行業者(凡從事旅遊經營業,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應提送證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 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 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5.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6.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7.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九、服務建議書格式:服務建議書得加裝封面並載明投標者名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a93r007@kcg.gov.tw)。 截 止 收 件 時 間:111年1月18日9 時00分 資 格 標 時 間:111年1月18日10時30分 公 開 評 選 時 間 :111年1月19日9時0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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