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24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108年度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系統建置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決標日:108/08/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402,000
原始預算
$ 2,40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5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機關代碼 3.97.5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 (07)3525545
電子郵件信箱 w54013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2,40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8/13
原公告日 108/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27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7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30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具「能源技術服務業」或「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等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方式:一、採郵購方式者,請逕寄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三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秘書室收,並將下列應附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1.現金或以郵局匯票(受款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繳納,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2.回郵郵票:100元整,(請註明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購買標的名稱)。二、採公開發售者:1.發售地點: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領購。2.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三、廠商領標應自行估計郵遞投標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四、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其他: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已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a93r007@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機關代碼
3.97.5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
(07)3525545
電子郵件信箱
w54013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1 經濟部能源局
補助金額
2,40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8/13
原公告日
108/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27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7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30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具「能源技術服務業」或「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等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方式:一、採郵購方式者,請逕寄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三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秘書室收,並將下列應附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1.現金或以郵局匯票(受款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繳納,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2.回郵郵票:100元整,(請註明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購買標的名稱)。二、採公開發售者:1.發售地點: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領購。2.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三、廠商領標應自行估計郵遞投標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四、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其他: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已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a93r007@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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