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54013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郵局 6-8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上載為五金日常用品、百貨業或得以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相關廠商或製造商。
(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環保類產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環保標章使用證明書影本。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方式:一、採郵購方式者,請逕寄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三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秘書室收,並將下列應附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1.現金或以郵局匯票(受款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繳納,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2.回郵郵票:100元整,(請註明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購買標的名稱)。二、採公開發售者:1.發售地點: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領購。2.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三、廠商領標應自行估計郵遞投標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四、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其他: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已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a93r007@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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