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in633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通信投標者:請用標封以郵遞方式於截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鼓岩郵局第35號信箱。2.專人送達:請用標封於截標時間前送達本所3樓政風室(逾時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30個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修繕地點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擇1)影本。營業項目具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者或住宅裝潢裝修工程業者或室內裝修業者。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5.廠商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時間止,請以郵寄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4樓。2.可經由電子領標系統購得。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通訊購領-(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以郵局匯票(受款人為高雄市鼓山區公所)繳納圖說工本費100元(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項圖說標單)。領標信封請僅書寫本所住址即可(公司名稱或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另紙書寫置入信封)以郵遞方式連同郵政匯票及回郵寄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4樓秘書室。
其他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二)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查詢電話:07-5311191#18)。(三)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四)本案開標後,若各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若於無其他事宜,於開標現場辦理比、減價作業,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五)依工程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六)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七)需勘查詢問處,請洽本所社會課分機72葉小姐。(八)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若屆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辦理。(九)補充檢舉受理單位: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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