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rden2@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標單費新台幣200元。2、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網址:http://web.pcc.gov.tw/ 3、郵遞方式:高雄郵政第5之54號信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9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日內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檢附文件:(以下文件經主管機關註明有效期限
者,至開標日止仍應於有效期限內)
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商(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二)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歲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團體會員證:
A、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會員證。
B、如符合本案投標廠商資格,但依其性質無法申辦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或外國廠商,得免附具團體會員證。
C、依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如法令訂有須加入特定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或執業之廠商,應檢附該特定團體會員證。
D、非屬法規規定應成立之團體,其加入之證明無效。
E、廠商檢附之團體會員證明,應為依法設立之工業或商業團體核發,且至開標日仍應於有效期限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法令責任切結書(廠商之責任)。
附加說明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與本所秘書室親自領取(標單費新台幣200元)方式辦理。
2、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
3、其他詳投標須知。
4、投標前請事先勘查施作範圍標的並詳閱施作說明。
5、倘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
7.名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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