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51100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本所秘書室)500元(光碟)2、電子領標3、郵遞方式: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9樓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及設立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A.技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B.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切結書1。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A.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有效期會員證。
D.切結書1、2。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附加說明
1.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及契約書。
2.倘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
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
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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