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6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6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洽1樓總務處購買,每份招標文件100元整。
開標地點
846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6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編列之防水工程工項係屬專業工程項目,依營造業法應由營造業承攬。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綜合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文件代之。)
4.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本採購所指證明文件包含押標金繳納票據或憑證、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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