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97a016@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新光里新南巷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新光里新南巷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核准遊覽車客運業、甲種或乙種小客車租賃執照。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 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
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 復業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
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4、最近三年(至領證件日前)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
5、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6、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