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岡燕路238 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相關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證明(如會員證)。
6.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4.開標時,如遇比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投標時請仔細檢核投標資料是否檢附齊全。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電話:07-6212219#237,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岡燕路238號總務處。
7.增加受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2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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