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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教學大樓三樓校長室(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育英樓1樓總務處(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42號)
履約期限
106年9月20日至22日,連續三天二夜活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一)招標規範106.4.25版更正為106.5.17版,一、車輛:(1)內容原為「車齡5年內(民國101年9月20日後出廠)具有公路監理單位核發之合法營業大客車或遊覽車(牌)照且為10,000cc以上。」更正為「車齡應為5年內(民國101年9月20日後出廠)具有公路監理單位核發之合法營業大客車或遊覽車(牌)照。提供車輛排氣量10,000cc以上者為佳。」
(二)本案之招標文件內容之變更涉及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3天,故本案之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延長至106年5月25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變更為106年5月26日14時00分。
(三)請下載更正檔案。
1.如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
2.廠商得標後請以高雄市稅捐處所屬分處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採網路申報方式線上自行列印繳款書繳納。
3.受理廠商檢舉之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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