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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現金200元向本校出納組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87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包含與本招標標的相關之項目,如體育器材等相關營業項目)。
(二)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提供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1.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非負責人請檢具授權書及出席人員身分證件參與開標。
2.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30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
4.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高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7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5.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高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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