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tm1050902 已截止

福誠高中105年度多功能停車場標租收費經營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公告日:105/09/14 截止日:105/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高標
預算金額
$ 1,191,927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09/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7.5.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廖映迪
聯絡電話 (07)8224646#410
機關代碼 3.97.5.9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聯絡人 廖映迪
聯絡電話 (07)8224646#410
傳真號碼 (07)8313849
電子郵件信箱 clairel@mai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租賃情況良好始得後續擴充 後續擴充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金額新台幣1,191,927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現金200元向本校出納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30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圖資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總務處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1日至106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土地標租案,不適用採購法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非負責人請檢具授權書及出席人員身分證件參與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9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廖映迪
聯絡電話
(07)8224646#410
機關代碼
3.97.5.9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聯絡人
廖映迪
聯絡電話
(07)8224646#410
傳真號碼
(07)8313849
電子郵件信箱
clairel@mai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租賃情況良好始得後續擴充 後續擴充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金額新台幣1,191,927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現金200元向本校出納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30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圖資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總務處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1日至106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土地標租案,不適用採購法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非負責人請檢具授權書及出席人員身分證件參與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9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