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現金於本校出納組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履約期限
107.11.30-107.12.2之期間內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標廠商應備資格:營業項目登記有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其他餐飲業、即食餐食製造業、空廚業或餐盒業營業項目等或與本案相關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二)申訴單位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三、本案內容詳見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
四、如因天災或不可抗拒停止上班時,本案開標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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