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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h0432@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標餘款金額範圍內擴充,擴充後之契約總價,以本案公告採購金額為上限。
2、擴充數量:以工程原決標項目契約單價計算,依工程需求擴充數量。
3、擴充期間:工程實際施工期限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應附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限登記於本市或毗鄰縣市之業者)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招標文件內附之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增列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原鋪設連鎖磚,更正為鋪設高壓平板磚(30*30*6cm),含更正單價分析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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