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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heng1028@gmail.com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1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1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19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1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5502001#3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2號
履約期限
105年9月26日起至106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屬已立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者: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登記合格之從事印刷、美工設計、產品設計及攝影等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9月19日上午9時整審查投標文件並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2.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高雄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繳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19 17:00截止投標)